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或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以及超出资质范围开展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