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防御雷电灾害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是指对雷电灾害进行研究、监测、预警预报、防雷知识宣传教育,以及采用防雷装置,避免或者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