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或重大交通事故使快速路交通受到严重影响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路政管理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疏导、恢复交通。除前述突发事件外,需要封闭快速路的,应当报市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