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在快速路上进行施工或临时占用快速路的,需经快速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后,施工或临时占用的单位方可与经营单位签订合同,并在批准的时间内修复路面、清理现场。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