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城市快速路,是指设计时速在60公里以上、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专供机动车分道行驶的城市道路、道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 附属设施是指城市快速路的交通安全、通讯、监控、收费、供电、防护构筑物、管理用房等设备、设施。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