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督导条例第九条已废止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兼职督学,聘期为三年。兼职督学受聘期间,享有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