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督导条例第四条已废止教育督导的范围是本市管辖的各级各类教育,重点是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以及相关工作。教育督导的对象是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督导机构可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