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三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戒毒医疗机构依法对患有艾滋病等传染病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集中隔离戒毒治疗,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