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