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河道采砂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协调水利、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活动,加强采砂运砂船舶、车辆的规范管理,维护正常开采秩序。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