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范围划定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河流生态空间管制的需要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界限标准,在河道岸线外侧划定河岸生态地保护范围,并予以公布。河岸生态地由前款规定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