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循廉洁、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对属于应当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行决定的事务,不得干预。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