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已修改发生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时,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理。权属争议解决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核发证书。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