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集体的森林、林木的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当事先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由依法取得森林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负责承担。

评估机构进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的资产评估,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评估结果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超过期限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