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的有的林地上进行林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都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