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各级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科技人员参加与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有关的调查、评价、论证、审议等活动。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对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有关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