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建立农业资源动态监测制度。监测工作由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测重点以农业资源整体质量和数量状况为主,根据需要及时开展专题、专项监测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