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建立农业资源动态监测制度。

监测工作由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测重点以农业资源整体质量和数量状况为主,根据需要及时开展专题、专项监测工作。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