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与保护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农业资源质量下降,对改良和提高中低产田、草地、林地、渔业水域及其他农业资源质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扶持和鼓励。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