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与保护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对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农业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对农业资源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农业资源可持续影响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制定农业资源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