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