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与污染防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单位应当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核认定,其中从事危险废物接收的单位,还应当取得环保部门的资质认可。接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处理船舶污染物,并将接收和处理情况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