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保护珠海市辖区水域生态环境及资源,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珠海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