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单位、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