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废止有关执法部门在处理违法案件时,购买或私分、自行处理没收的烟草制品的,责令退还,对主要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