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解决和处理垦区与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矛盾纠纷的协商机制,促进区域合作共建。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