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垦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垦区的行政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权责统一、高效便民、廉洁诚信的原则,实行垦区区域管理、内部政企分开的体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