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垦区条例/第四章 经济和社会建设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建立公益事业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资金支持覆盖面,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公益事业,保障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