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情况进行监控。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环境防治规划、计划,提出需要禁止和限制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种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