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第四条已废止保护良好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当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防治一次性塑料制品对环境的污染。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