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保护区内家庭养殖的畜禽,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养殖种类或数量限定标准,或者在圈舍外养殖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