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事故处置第三十七条有效水源污染事故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