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事故处置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接到水源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切断污染源,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供水准备。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