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备案。对重要问题的答复,应当报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