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十四条已修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其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