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法规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法规的公告,应当载明制定机关、批准机关以及通过、批准和施行日期。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中国人大网、陕西人大网、延安人大网、《延安日报》等媒体上刊载。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