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七条已废止设置中外合作的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经省卫生(中医)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