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中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部门或者上级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