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中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部门或者上级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