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中医药技术人员在诊疗上应当发挥中医的特色和优势,并学习和运用现代医学技术。

鼓励西医及相关学科人员学习、研究、运用中医药的理论和技术,促进中医药学的发展。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