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