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