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四章 登记程序/第二节 受理与决定第四十三条已修改申请商事登记,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