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的部门是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