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申请商事登记,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应当先取得相关许可部门的批准文件,再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商事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