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四章 登记程序/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申请商事登记,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应当先取得相关许可部门的批准文件,再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商事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