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三章 备案事项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商事主体依法需要备案的,应当如实填写备案信息,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备案材料。本条例所称备案,是指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报,依法将与商事主体的登记事项或者经营活动有关的章程、人员信息等资料予以存档备查并公示的行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