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二章 登记事项第十五条已修改分支机构的名称由从属企业名称、所在地行政区划或者地名、行业三部分组成,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根据需要,可以省略行业。分支机构名称可以在行业部分前使用不同于从属企业的字号。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