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中安排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