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第四章 考核与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评估考核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参与,并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