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会前应当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请假;会议期间应当向代表团请假,并由代表团报告大会秘书长。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