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第十三条已废止支持和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强横向联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支持和鼓励创办科技型、环保型的私营企业。创办科技型私营企业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扶持。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或者专利作价入股。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