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在职权范围内比照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在财政、金融、农林、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人才培养、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